1.肺结核心包积液肺积水传染吗?

2.心包积液

3.沈阳市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都有那些

心包结核治疗是免费的吗_心包结核病可以申请特殊病种吗为什么

1.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

2.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

3.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之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与登记医院、登记病种相符的,且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的,可以按门诊慢进行报销;

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医保本、慢病申请登记单、门诊、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处方、检查化验项目需提供报告单。

常见的慢:

1、呼吸系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维化;

2、循环系统: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慢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慢性心包炎;

3、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肠结核、慢性肠炎、慢性腹泻、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

4、泌尿系统: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泌尿系慢性炎症;

5、血液系统:慢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瘤;

6、内分泌系统: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甲减;

7、代谢和营养:糖尿病、营养缺乏病、痛风、骨质疏松;

8、代谢疾病:糖尿病;

9、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10、神经疾病: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11、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2、其它: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肺结核心包积液肺积水传染吗?

患有结核性脊髓炎需要积极治疗,可是结核性脊髓炎能否治愈呢?

本身来说结核病可发生于全身的各个部位,最常见的是肺部,其他有胸膜、淋巴结、腹膜、肠、骨骼、心包以及脊髓膜等。结核病发病是由于结核菌入侵机体后,当机体抵抗力低的情况下容易发病。

而结核性的脊髓炎属于肺外结核,治疗一样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五项原则规范治疗。整个化疗方案分为巩固期和强化期两个阶段,主要是用抗结核药治疗,疗程一般较长,在一年或者一年半以上,具体要根据个人的病情而定。一般来说,结核性脊髓炎是可以治愈的,除非是耐药菌感染,治疗比较困难。

心包积液

首先如果只是单纯的肺结核胸积水,是不会传染的,因为积水时包裹在胸腔里的。这种病是可以治疗的,而且应该抓紧,因为胸水如果过多会危及生命的,不过到正规的医院很快就会控制,治疗方法有输液,输抗结核药,如果胸水过多需抽胸水。

沈阳市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都有那些

心包积液是一种较常见的临床表现,尤其是在超声心动图成为心血管疾病的常规检查方式之后,心包积液在病人中的检出率明显上升,可高达8.4%。

心包积液的原因

心包积液是一种较常见的临床表现,尤其是在超声心动图成为心血管疾病的常规检查方式之后,心包积液在病人中的检出率明显上升,可高达8.4%。大部分心包积液由于量少而不出现临床征象。少数病人则由于大量积液而以心包积液成为突出的临床表现。当心包积液持续数月以上时,便构成慢性心包积液。导致慢性心包积液的病因有多种,大多与可累及心包的疾病有关。大部分心包积液由于量少而不出现临床征象。

而心包积液的常见病因分为感染性和非感染性两大类。

感染性者包括结核、(柯萨奇、流感等)、细菌(金葡菌、肺炎球菌、革兰阴性杆菌、霉菌等)、原虫(阿米巴)等;

非感染者包括肿瘤(尤其肺癌、乳腺癌、淋巴瘤、纵隔肿瘤等)、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等)、心脏损伤或大血管破裂、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如甲减、尿毒症、痛风等)、放射损伤、心肌梗死后积液等。

大多数心包积液顽固难治,难以彻底根除。明确病因,对疾病本身进行治疗,可使心包积液缓解或根治。

心包积液的症状

本病病人以女性多见,发病年龄以更年期为多。病人常能参加日常工作而无自觉不适。出现症状时多表现为气短、胸痛。有些病人在病程早期出现心包堵塞的症状,又随着病程的进展逐渐减轻乃至消失。本病有不少是在例行体检时被发现,易被误诊为心脏扩大。由于几乎不存在急性心包炎的病史,因而往往无法确定本病发生的时间。本病具有良好的血流动力学耐受性。由于心包积液是逐渐增加,心包容量对积液的增长已有一定的适应,这使得大量心包积液的聚积只引起轻度的心包内压增加,表现为非限制性心包积液,因此心包堵塞很少或几乎不发生。只有当心包积液突然急剧增长时,心包的适应性扩张低下积液的增加,表现为限制性的心包积液,才有可能出现心包堵塞。曾有过心包积液自行消失的报告。但由于这可能与病因治疗有关,因而对慢性特发性心包积液时是否会有积液自行消失仍不能确定。

本病尚缺乏精确而统一的定义。一般以符合下列特征者归入本病:①存在大量的心包积液,并已由UCG证实;②心包积液量在观察期基本保持稳定;③心包积液持续存在至少3个月以上;④病人已被排除任何全身性疾病,而不论该病是否可能与心包积液有关;⑤系统的病因学检查为阴性。本病有时被称为慢性渗出性心包炎”、慢性特发性心包炎”,但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病人不具有心包炎的表现,因而这些命名逐渐避免使用。本病在心包疾病中的发生率约为2%~3.5%。

临床多通过常规X线胸片检查发现心影增大,再经UCG和全身系统检查,以及病因学检查,排除特异变如结核性心包炎、风湿性心包炎等之后可诊断本病。

心包积液的检查

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不大清楚心包积液要检查什么医学项目。今天,让我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检查项目:

1、X线检查:心影向两侧普遍扩大(积液300毫升以上);大量积液(大于1000毫升)时心影呈烧瓶状,上腔静脉影增宽,下心脏搏动弱。肺野清晰可与心力衰竭相鉴别。

2、心电图:常有低电压、心动过速、大量积液者,可见电压交替。

3、超声心动图:M型超声在心前壁之间和心后壁之后均见有液性暗区,即当心包膜和心外膜之间最大舒张期暗区(10毫米时,则积液为小量;如在10-19毫米之间则为中等量;如大于20毫米,则为大量)。

4、心包穿刺:可证实心包积液的存在,解除心包填塞症状。留取部分积液进行相关病因的实验室检查。

心包积液常常做为其它疾病的并发症而存在,如肿瘤、心力衰竭、风湿病等,而由本病所引起的并发症除了对肺部产生的压迫症状外,还有以下的并发症:

1、脑出血

心包积液并发脑出血较少报导,其发生可能与大量心包积液后,回心血流受阻,颅内血管内压力增高致血管破裂有关。因此在治疗时应严格注意其它伴发的症状,如出现一些难以用本病解释的症状时,应该积极查找其他疾病,以免漏诊而得不到及时治疗。

2、发感染性心内膜炎

并发本病的前提是由于心包积液内含有脓性细胞,当发生感染型心内膜炎时,由于瓣膜受累,渗出的纤维蛋白和白细胞以及细菌可以形成赘生物,附着于受累的瓣膜上,在超声心动图检查时,这种赘生物所形成的反射回声,是超声心动图的特征性表现,在二维超声上,还可以清楚的看见赘生物的大小、形态、附着位置、活动情况,故赘生物的检出对超声诊断感染性心内膜炎帮助极大。

心包积液的治疗

内科治疗

对于治疗方案缺乏统一的意见,大多取决于治疗者的个人经验。药物治疗包括应用激素、抗炎药、抗结核药以及其他病因治疗。在没有症状时也可以不用药物而予以观察。

心包穿刺可减轻症状,可抽取心包内液进行分析以助于诊断和治疗,但其本身的治疗效果并不确切,已不是主要的治疗手段。

外科治疗

手术治疗的目的在于解除已有的或可能发生的心包堵塞,清除心包积液,减少心包积液复发的可能,防止晚期心包缩窄。

本病在诊断明确、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可行心包引流及心包切除。

1、经剑突下心包引流。操作简便迅速、损伤较小、近期效果明确,肺部并发症较少,适宜危重病人、高龄病人;但术后心包积液的复发率较高。为减低复发率,可增加心包切除的范围。

2、经胸心包部分或完全切除、胸腔引流。本方法引流完全,复发率低。由于切除了较多心包,减少了产生心包积液和产生心包缩窄的根源,因此手术效果确切可靠。但手术损伤较大,可能出现肺部及切口并发症。

3、使用胸腔镜(VATS)的心包切除、胸腔引流。可在较大的范围切除心包,损伤甚小,引流满意。术后并发症较少。但较复杂。

目前认为,上述几种心包切除的范围有明显区别。但在手术的近期效果上未发现有明显区别。如果综合考虑到手术的效果和损伤则胸腔镜手术优于剑突下引流。

总之,对于不同治疗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病人的整体状况和医师的判断为准。

心包积液的饮食

我今天会给你说一下心包积液的饮食注意事项,告诉你日常生活中应该吃什么,应该要禁吃什么,仅供您参考。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心包积液的基本症状。心包积液患者以女性多见,发病年龄以更年期为多。病人常能参加日常工作而无自觉不适。出现症状时多表现为气短、胸痛。有些病人在病程早期出现心包堵塞的症状,又随着病程的进展逐渐减轻乃至消失。心包积液有不少是在例行体检时被发现,易被误诊为心脏扩大。

可以吃的食物

宜高蛋白饮食;宜高热量饮食;宜食用易消化食物;宜低盐饮食。

核桃

含有丰富的营养素,每百克含蛋白质15~20克,脂肪60~70克,碳水化合物10克;并含有人体必需的钙、磷、铁等。

肥甘厚味食物

含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含有维生素E等抗氧化物质,有益于心脏健康。

柠檬

富含维生素B,维生素C及钙磷含量丰富。

应该要禁口或少吃的食物

忌辛辣刺激性食物;忌油腻刺激性食物;忌高脂肪饮食。

辣椒

能使心跳加快,增加心脏负担.且这类食品能导致大便秘结,因排便困难过于用力,可加重心脏负担。

小麻椒

肥肉脂肪较多,过多的脂肪可以造成肥胖、高血脂,加重心脏负担,因此,要控制脂肪的摄入量。

盐制蔬菜

高盐会导致钠水潴留,增加血容量,加重心脏负担,对预防心脏病不利。

心包积液的预防

心包积液通常是作为其它疾病的一种并发症而存在,这的病因很多,主要有心脏手术后引流不通畅及发生心包切开综合征、外伤、肿瘤、结核和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入心包等。其中以心脏术后发生心包切开综合征和肿瘤所致心包积液最为常见。故对本病的预防主要是要积极地治疗原发性疾病,同时因为本病的早期缺乏典型症状,易与其它疾病混淆,因此在治疗上述病因中的疾病时,应考虑到本病的存在,严格观察,一量发现则需积极治疗。

而提及如何预防,我们可以从种类上来分析。

心包炎可以分为两类,包括急性心包炎和慢性心包炎,其发生的病因也不相同:

急性心包炎可因感染,结缔组织异常,代谢异常,损伤,心肌梗塞或某些药物引起,或可为非特异性。

慢性缩窄性心包炎通常为非特异性的,但几乎任何急性心包炎均可成为其原因.常见的原因为结核或其他感染,新生物,日光或声音的辐射,类风湿关节炎,创伤和心脏手术.风湿热之后极少有缩窄性心包炎。

临床上对本病的预防主要包括积极治疗原发病,如结核病、风湿热、败血症等。同时应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慎起居,节饮食、调理情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沈劳社发〔2009〕4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受益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决定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实行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规定病种

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三、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规定病种实行统筹基金月限额支付。以下各病种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抗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血友病实行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

经认定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血友病及慢性丙型肝炎除外)门诊规定病种的,在其中一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经认定患有血友病或慢性丙型肝炎、并同时患有其他门诊规定病种的,给予两个病种的限额;经认定同时患有血友病和慢性丙型肝炎、并还患有其他病种的,在血友病和慢性丙型肝炎两个限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四、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

五、认定程序

门诊规定病种实行认定发证制度。认定工作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认定时间、认定程序及相关事宜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对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放《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证。

六、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实行定点就医。经认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每年只允许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须持医保IC卡及《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血友病门诊治疗用药为抗血友病球蛋白〔因子Ⅷ〕、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或Ⅸ,相关治疗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完成。

慢性丙型肝炎(抗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12个月,并根据治疗原则要在12、24、36周进行复查HCV RNA,符合用药条件的可继续用药,不符合用药条件或不进行复查的,应停止用药。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首次明确诊断后60个月。

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定点管理。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三、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自愿承担门诊规定病种服务。自愿承担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须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定服务协议,接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管理,并按协议规定协助医保中心做好门诊规定病种的信息上传以及参保人员管理等工作。鉴于血友病及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人员较少,为便于管理,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1~2所。

2. 承担门诊规定病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对患者门诊就医情况详细记载,处方要单独装订、保管。经治医生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3.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门诊一次开药量为一周,七十岁(含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一次开药量可放宽为两周。

4.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好参保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认定工作。

八、结算管理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其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该病种的门诊规定病种药费中, 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九、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 病 种 诊 断 标 准 重症肌无力 1.受累骨骼肌无力,症状波动,晨轻暮重; 2.疲劳试验阳性; 3.新斯的明试验阳性; 4.肌电图神经重复电刺激检查:低频刺激动作电位波幅递减10%以上为阳性; 5.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滴度增高。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1.肢带肌(肩胛带肌和四肢近端肌)进行性疼痛、触痛、无力,可伴吞咽困难和呼吸困难; 2.皮肌炎典型皮疹:眼眶周围水肿伴眼睑紫红斑,指关节背侧红斑、丘疹,上胸三角区红斑鳞屑性皮疹和面部皮肤异色改变; 3.病理活检:皮肤及肌肉的改变符合皮肌炎的病理改变; 4.血清肌酸增高,尿肌酸增高,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转氨酶、乳酸脱氢酶和醛缩酶值升高; 5.肌电图为肌原性改变。 具备3、4项标准加上皮疹可确诊。如不具有皮肤病变者可诊为多发性肌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光过敏; 4.口腔溃疡:口腔或鼻咽部溃疡; 5.关节炎:累及两个或更多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大于0.5克/24小时或+++或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抗心磷脂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 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具备4条以上即可认定。 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 1.在红斑上出现粟粒大**浅表性脓疱。严重者脓疱密集,泛发全身,可融合成脓糊。常可同时见有寻常型银屑病皮损; 2.泛发型常伴有高热、关节痛及白细胞增多等全身症状; 3.局限型皮损主要发生于掌跖部,反复发作。 具备第1项即可确诊,第2、3项可诊断。 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 1.手足、腕、踝及肘、膝等关节肿胀、疼痛,重者可强直变形; 2.常与寻常型银屑病或脓疱型银屑病同时发生,关节症状的轻重常随皮损的轻重而变化。 具备第1、2项可诊断。 红皮病型银屑病1.有银屑病史; 2.皮损弥漫潮红或暗红色,大量脱屑,有时可见正常皮岛; 3.可伴发热、畏寒、头痛、关节痛等不适,浅表淋巴结肿大; 4.病程较长,消退后常显现典型的银屑病损害。 具备第1、2项即可确诊,第3、4项可诊断。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临床表现:以贫血症状为主,可兼有发热或出血; 2.血象:全血细胞减少,或任一、二系细胞减少,可有巨大红细胞、巨大血小板、有核红细胞等病态造血表现; 3.骨髓象:有三系或两系或任一系血细胞的病态造血; 4.除外其他伴有病态造血的疾病,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骨髓纤维化、红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M2b型)、非造血组织肿瘤等;除外其他红细胞增生性疾病,如溶血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等;除外其他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PNH等。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临床有多血症表现:皮肤、粘膜呈绛红色,尤以两颊、口唇、眼结膜、手掌等处明显;脾肿大、高血压,或病程中有过血栓形成; 2.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测定及红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未治疗前血红蛋白≥180g/L(男性),或≥170g/L(女性),红细胞计数≥6.5×1012/L(男性),或≥6.0×1012/L(女性); (2)红细胞容量增加; (3)红细胞压积增高:男性≥0.54,女性≥0.50; (4)无感染及其他原因引起白细胞计数多次>11×109/L; (5)血小板计数多次大于300×109/L; (6)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积分>100; (7)骨髓象示骨髓增生明显活跃或活跃,三系均增生,尤以红系明显。 3.除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和相对性红细胞增多症。 白塞氏病 1.反复口腔溃疡,一年内发作三次; 2.反复溃疡; 3.眼睛病变:前后色素膜炎、玻璃体混浊或视网膜血管炎; 4.皮肤病变:结节性红斑、性毛囊炎、脓性丘疹、座疮样皮疹; 5.针刺试验阳性。 再生障碍性贫血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5%;

2.一般无脾肿大;

3.骨髓增生减低(<正常50%,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减少,骨髓小粒成分中应见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作骨髓活检);

4.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红血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血友病 血友病A 血友病B 1.临床表现 (1)男性发病,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者符合性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可发生,极少见; (2)关节、肌肉、深部组织自发性或轻度损伤、手术后出血,宜引起关节畸形和血肿。 2.实验室检查 (1)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 (2)血友病A: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新鲜及吸附血浆纠正,轻度稍延长或正常,亚临床型正常。血友病B:APT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亚临床型也正常; (3)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正常; (4)凝血酶原时间正常; (5)血友病A:因子Ⅷ促凝活性减少或极少。血友病B:血浆因子Ⅸ:C测定减少或缺乏; (6)血友病A: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 3.排除因子Ⅷ抗体所致获得性血友病A(获得性因子Ⅷ缺乏症)。 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治疗)1.HBV-DNA≥1.0×104CP/ml; 2.ALT为正常上限的2倍; 3肝活检G≥2。 具有第1、2条或第1、3条即可确诊。 慢性丙型肝炎(抗治疗)1.HCV-RNA≥1.0×103拷贝/ml; 2.ALT为正常上限的2倍; 3.抗HCV阳性; 4.除外其他原因。 具有第1条即可确诊;同时具有2、3、4的患者,应根据临床医生的诊断为主。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1.症状; 2.体征; 3.实验室检查; 4.影像学检查; 5.细胞或病理学证实,若取不到病理,则临床经过符合恶性肿瘤病史。